一、時程
項目 |
起迄時間 |
應繳資料 |
注意事項 |
初審 |
110.03.29(一)截止 |
1. 初審申請表。 2. 初審意見表。 3. 請事先至所辦預約會議室。 |
1. 需通過論文初審,始得提出畢業論文口試申請。 2. 初審委員人數至少:3名。 3. 1位初審委員不通過便算初審考試不通過,提出再審時間至少需間隔一個月以上,以乙次為限,如仍未通過,不予推薦申請畢業論文口試。 |
畢業論文口試申請 |
110.03.08(一)~ 110.04.12(一) |
1. 110.04.12(一)前推薦函請交至所辦公室。 2. 口試申請流程請學生依教務處公告辦理。 |
1. 口試委員人數:3~5名,校外委員佔1/3以上。 |
口試 |
110.07.12(一)前完成 |
1. 請於一週前告知口試時間,以備口試費(未先告知者,請先自行墊付)。 2. 口試前三天請向所辦領取口試費用。 |
1. 確認中英文論文名稱與口試委員簽核的審定書一致。 2. 學位考試口試費及車馬費說明。 |
完成口試 |
110.07.12(一) |
1. 評分表 2. 審定書 3. 領據 |
1. 評分表、領據請於110.07.12(星期一)前繳至所辦。 2. 審定書正本先暫由給老師保管,除非老師指定直接給所辦;審定書待所長簽核後影本會e-mail學生印製論文。 |
撤銷口試申請 |
110.07.15(四) 撤銷截止 |
1. 請學生依教務處規定上系統辦理。 |
1. 已提出學位考試申請,來不及提學位考試,或學位考試不及格之同學,請務必提出申請,否則應令退學。 |
電子論文 線上建檔 |
110.07.31(六)前 |
1. 完成本校電子學位論文全文線上建檔。 2. 所上審核建檔作業時間:約需三個工作天。(例如:7/15星期四上傳,則7/21星期三完成審核,遇假日則順延,請同學務必自行留意時間)。 |
1. 完成電子論文上傳並通過審核後,即可登入學校信箱印出授權書。 2. 逾期者視同下學期畢業。 |
畢業論文繳交 |
110.08.05(三)前 |
1.紙本論文3本。 2.授權書2種。 |
1. 紙本論文須加浮水印,均需確認包含推薦函、審定書與授權書,格式請依教務處相關規定辦理。 |
延後紙本論文公開陳覽 |
1.請自行詢問指導教授有無需要延後公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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畢業離校手續 |
1.至「個人portal」完成網路離校手續作業。 2.至所辦繳交生技所學生學習記錄表、生技所離校清點單。(辦理時間請事先預約以免久候) 3.所辦於元智大學學生離校手續單上蓋生技所專用章。 4.完成以上手續後,所辦送出論文成績二天後方可至教務處櫃台領取學位證書。(例如:7/22星期四送出成績,7/28星期三方可領取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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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注意事項 |
1.畢業證書領取時間請參見教務處公告。如果學生有需在一定期限領取畢業證書,請自行估算電子論文上傳與書面論文繳交時間。 2.上述時程若有異動將另行通知。 3.學位論文格式規範請參閱教務處網頁 |
二、繳交表單列表
可至生技所網頁〈學生事務〉à〈畢業生專區〉下載
相關問題請至所辦洽承辦人
項 目 |
方式 |
數量 |
注意事項 【各表單之簽名欄請用藍色筆簽名】 |
繳至地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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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審 |
紙本正本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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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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紙本正本 |
3 |
1. 每位委員一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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口試申請 |
論文指導教授 推薦函 |
紙本正本 |
1 |
1.除教授簽名欄外,請打字。 2.不需英文題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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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請自行留存推薦函影本 |
自行留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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口試 |
口試費領據 |
紙本正本 |
1 |
1.依學位考試口試費及車馬費說明。 |
所辦 |
紙本正本 |
口試委員數 |
1.每位委員一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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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版審定書、 中英文版審定書 (中英文題目) (請二擇一即可) |
紙本正本 |
1 |
1.請確認中英論文題目。 2.請確認日期、學年度等各資料無誤,切勿塗改,若有錯,須請各委員重簽。 |
由各指導教授先暫存,再交予所辦再呈所長簽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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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請自行留存審定書影本印製論文使用。 |
自行留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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繳交註記作業 |
博碩士論文著作授權書 |
紙本正本 |
2種 |
1. 電子論文審核過後,系統會自動寄至個人學校信箱,請登入下載。 2. 外籍生須簽中、英文姓名。 |
所辦 |
紙本論文 |
紙本正本 |
3本 |
1.每本內容: 審定書影本*1 授權書影本*2種 2.紙本印製注意事項,請參閱學位論文格式規範。 |
所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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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校 |
生技所 學生學習紀錄表 |
紙本正本 |
1 |
學習紀錄表附件 1. 論文發表 (1) 期刊論文請附全文影本 (2) 會議論文請附會議手冊封面、目錄或議程、摘要影本 2. 證照:證照之影本 3. 獲獎、入圍:獎狀之影本 (以上附件影本請用螢光筆畫記學生姓名) |
所辦 |
電子檔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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紙本正本 |
1 |
1. 依表單上項目檢查。 |
所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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紙本正本 |
1 |
1. 指導教授欄位請指導教授親簽 2. 至所辦蓋生技所專用章 |
教務處 |